電動自行車寄存、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修建堅持安全間隔;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修建內的,應當與該修建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寄存、充電場所應當裝備必要的消防器件,充電設備應當具有充溢主動斷電功用。
高層公共修建是指修建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修建,包含辦公修建、文明修建、商業修建等。
受托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約好實行以下規則的消防安全職責,業主單位、運用單位理應當催促并合作物業服務企業或許一致辦理人做好消防安全作業。
1.執行消防安全職責,擬定消防安全準則,擬定年度消防安全作業規劃和安排保證計劃;
3.對辦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備、器件和消防標志守時進行檢測、保護保養,保證無缺有用;
5.保證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通,對占用、阻塞、關閉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反相關規則的行為予以阻止;阻止無效的,及時陳述消防救援組織等有關行政辦理部門依法處理;
7.定時向地點住所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運用人通報消防安全狀況,提示消防安全危險;
高層民用修建的消防安全職責主體是業主、運用人,對高層民用修建的消防安全擔任。假如產生違反法律規則的行為,法律對象是業主、運用人。關于托付的物業服務企業,《規則》清晰了“應當在服務合同中約好消防安全服務的具體的細節內容”。